公民法与万民法都是罗马法体系中的一部分,共同存在。对吗?
罗马法是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的。
公民法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万民法是罗马帝国境内的“国际法”。
二者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1)对象不同:①公民法的对象是罗马公民
;②万民法的对象是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非罗马公民之间;
(2)内容不同:①公民法的内容是公法较多;②万民法的内容是所有权与债法;
(3)来源不同:①公民法的来源是民众大会、元老院决议,习惯法规范;②万民法的来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私法”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以及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
(4)程序不同:①公民法的程序形式主义;②万民法的程序更为灵活。
公民法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万民法是罗马帝国境内的“国际法”。
二者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1)对象不同:①公民法的对象是罗马公民
;②万民法的对象是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非罗马公民之间;
(2)内容不同:①公民法的内容是公法较多;②万民法的内容是所有权与债法;
(3)来源不同:①公民法的来源是民众大会、元老院决议,习惯法规范;②万民法的来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私法”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以及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
(4)程序不同:①公民法的程序形式主义;②万民法的程序更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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