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报到证,接收函怎么办户口迁移?

只有报到证和接收函没有准迁证能办理户口迁移吗?我是广西这边的人,在重庆读书,今年签约了深圳的一家公司。我的户口当时读书的时候没有迁到学校一直在家里,现在公司要求我们把户籍迁去深圳。今天拿报到证和接收函去派出所他不给办理,说是一定要公司那边公安局出具的准迁证才可以办,可是公司那边又说只要这两样就可以办了不需要准迁证,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了,眼看到公司报到的时间就要到了,急死了人~!这些到底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的呢?又有没有法律依据的呢?谁知道的麻烦回答一下了,很急,谢谢了!!

一、《报到证》是学校给你回原籍或到就业单位报到的证件,《接收函》是办理档案托管的证明。
二、〈报到证〉和〈接受函〉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必须有《户口迁移证》,也就是说,你必须拿到深圳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准迁证》,才能获得《户口迁移证》,你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建议你先到就业单位报到并办理档案托管。如果公司同意接收你的户口,公司会与当地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联系并给你开具〈准迁证〉,你才能迁户;如果公司只是忽悠你的,并没有计划接收你的户口,那么你就没有理由将户口迁至深圳。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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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3
去派出所户籍科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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