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监督第三方跟踪审计的质量

如题所述

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理念的转变。推进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审计自身的免疫必不可少;审计服务经济发展,必须全面升级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不解决制度层面的风险防范,审计干部的廉洁自律就会出大问题……审计引入第三方监督的做法不仅在于解决跟踪过程中的廉洁问题,更重要的是建立了跟踪审计保障机制,通过第三方监督,在查补漏洞的同时,修订完善了多项制度,构建了比较规范、健全的跟踪审计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为进一步开展跟踪审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比如隐蔽工程,按照国家建设规范,需要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共同确认。但是实行跟踪审计后,审计人员有权对关键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核查,代替了监理单位的部分职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项目审计不透,质量不高,甚或放松关口,放任问题的存在,本身就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首先,从“后院起火”的严峻形势上看加强审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近年来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方面栽跟头,而且是接二连三地出问题,这充分说明“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在腐败问题上,任何人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放松管理和监督,否则就会产生严重后果。 其次,从敏感领域的工作特性上看加强审计风险防范的紧迫性。随着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逐步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建设投资不落实、超标准建设、缺乏资金监管、投资效益差等问题日益凸显,重大管理欺诈和舞弊案例也日益增多,这些问题无形中会带来各类审计风险。除了人所共知的社会环境影响等原因外,就审计自身来说存在着审计定位风险、业务素质风险、道德风险和聘用中介审计风险。
审计监督存在着缺位、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审计人员专业水准和道德素质跟不上的问题和中介机构工作目标差异性等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审计隐患就非常严重,潜在的审计风险明显增大。一旦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中出现舞弊行为,对审计声誉造成损害是难以弥补的。 第三,从制度设置上看审计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全方位接触项目参建各方以及各个环节。在具体实施时,大部分环节都是单兵作战或者是小分队行动,而且大多采取的是“背靠背”的操作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的具体工作容易失去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在审计人员自律不够、难以抵挡诱惑时,往往会出现不廉洁的行为。虽然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但这种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而跟踪审计结果出来之后,就像一页历史被永远的翻了过去,通常以后不再有人再去查看。投资审计是一件弹性相当大的事情,如果只有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一手办到底,并且以后不再有人过问,其风险可想而知。
(一)跟踪审计有没有准确定位,有没有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一是厘清审计职责。审计的职能是监督与服务,而不是管理,审计部门要分清职责,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介入不包办,独立不孤立。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二是审计不能越位。跟踪审计过程中参与管理,造成审计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参与管理有两种情况较为普遍:
一是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审计机关不超脱,无法客观准确的对相关政策及其效果做出审计评价;
二是直接参与管理,越权处理。例如在某些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就规定没有审计部门的签字盖章就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审计机关未向项目法人提出审计意见而是直接审减工程款拨付额,这样往往容易导致项目法人认为审计是项目管理的最终审批环节,降低了主管部门主动管理的积极性,并将相应责任推给审计机关,加大了审计机关的审计风险。
三是处理不能越权。审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严防执法主体资格越位,执法依据存在争议。
(二)重在对审计组的审计行为的监督。
一是审查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的接触环节。 看现场审计环节:通过对工程实际数值的抽样复核检测,审核图纸或签证等资料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是否有误差。看原审计环节是不是两人以上在场,数据取证时,审计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要现场确认测量结果。 看补充送审资料环节:送审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工程审计的进度与质量。而尽管审计机关再三强调其重要性,现实中往往相关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项目资料还是有很多不齐全的问题,甚至一些虚假资料。审计人员碰到资料不齐全导致不能继续审计的时候,必须要建设单位补充齐全或者有时还要提供相关说明资料,这时审计机关应对其补充过程进行控制,以避免出现补充资料直接由审计人员一个人决定而导致审计风险。
第三方监督重点检查:一是补充的任何工程审计资料是不是通过原接收资料的部门进行登记;
二是补充的资料是不是报审计组长、部门领导审核后才允许登记,个别对审计结果影响较大的,有没有及时上报分管领导。三是补充的资料是不是要求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确认,以增强建设单位负责资料送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看审计结果初核环节:第三方监督应对原审计组每天与施工单位对帐的过程及内容进行记录,看工程核对工作记录是否有项目审计人员、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审计组长签字并据此编制《工程核对结果调整明细表》,进行审计定案工作。
(三)看审计组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一是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项目,有没有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经费有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聘请中介机构有没有采取招投标方式建立备选库。 68 江苏省审计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员)论坛论文集 三是在项目分配上有没有公开从备选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实施项目的中介机构。四是把对拟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有没有与其签订聘用协议,采取合法方式授予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的权力和职责。五是对中介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审计职业道德、廉政纪律有没有进行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和动态淘汰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要依据协议、法规及时解约、调整。
(四)由对跟踪审计的监督扩展至其他业务领域。 第三方监督对审计的各个领域都适用,从跟踪审计开始,可以逐步将第三方监督扩展到审计机关全部审计业务领域。第三方监督需要制定完善的制度,主要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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