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唐宋两朝中枢权利体系的基本特点

如题所述

1、基本特点是分割宰相权力,加强皇权。
2、唐朝时期:沿用隋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他们互相牵制,有利于加强皇权。
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下设六部)。三省的运行机制是:中书省负责起草政令、然后交给门下省审核,如果门下省通过了审核,则交给尚书省执行,如果没有通过审核,则要驳回中书省修改。
这样就形成了相互牵制的体系,有利于皇帝对宰相为首的行政体系的控制。
3、宋朝时期:此时皇帝和丞相的矛盾突出,为了加强皇权,限制宰相的权利,宋朝分别设置了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这样宰相的权利被一分为三,加强了皇帝的统治。
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中国古官职名。原是临时差遣名目,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十一月,以李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作为宰相官名。到宋代,设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此后参知政事则演变成一个常设官职,作为副宰相,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削弱相权,增大皇权。
枢密使:枢密使一职始置于唐后期,以宦官充任,五代时改由士人充任,后又逐渐被武臣所掌握,办事机构也日益完善。为适应连年战争的局面,枢密使把军政大权握于一己之手以便宜从事,枢密使的职掌范围扩大到了极限,枢密使的地位迅速上升,“权侔于宰相”。但到了宋代,枢密使制又发生了变化,其任职者由五代时的武将逐渐转为以文官担任,职权范围逐步缩小。
三司使:三司使,北宋前期最高财政长官。后唐长兴元年(930年),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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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8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发现秦朝的收归手段出了问题,相权实际成了中央党政军财政的“一把手”,所以实际新的这一制度,实际就是把中央收归的党政军财政事务分配到三个大部门与六个小部门之间进行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统筹处理,间接的削弱了相权,这就相当于现在实际的“大部制”既能裁员缩编,又能分散权利
北宋:设参知政事,设枢密院分割 设三司使分割 .进一步的分散秦朝收归中央的权利分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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