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做到哪些

如题所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增强社会活力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终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到“五个坚持”。这“五个坚持”是依法治国之本,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核心问题。在处理这一核心问题时,需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经验已明确告诉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国方向正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原则就明确了谁领导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保障,二者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就是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权益。这一原则就明确了依法治国是为了谁的问题,提出了维护人的尊严的问题。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应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时,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也要靠人民维护,二者也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就明确了维护法律尊严的问题。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从我国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义概括来讲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也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二是在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的同时,任何人不论其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身份多特殊,一旦违法犯罪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制裁,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三是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从而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另外,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法外开恩,对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形成制约,从而有利于预防特权思想和各种潜规则对干部队伍的侵蚀。同时,它鲜明地反对法外歧视,有利于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最后,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又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保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四)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犹如鸟之两翼,需相互配合,才能相得益彰。这一原则就明确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这一点,连意大利政论家马基雅维利都说的十分明白:“若要美德得以遵守,法律是必需的;而若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从中国实际出发

吸收中国优良传统法律文化与客观看待西方法治的有益经验,两者是不矛盾的,这一原则就明确了继承与借鉴的关系问题。近代以来,中国人向西方寻求治国之术,无论是“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洋务运动、君主立宪的戊戌变法还是提倡民主共和的辛亥革命,均以失败告终。为什么呢?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法治体系的形成都植根于本国政治体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下的,国情不同,法治体系不同。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中国国情决定我们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同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同时,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注意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注意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

前景令人向往,目标催人奋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而且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参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到“五个坚持”
http://www.71.cn/2014/1224/793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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