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疫情防控政策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每天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省疫情防控办〔2022〕89号文件,更新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目前对于这些人群有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区管理地区人员,实施 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实施 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 ,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

有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 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落实”三天两检”:即在发现后的第1、3天分别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

同时空伴随人员(即与阳性感染者在同时间段同一空间出现的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除外)、须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所在地区或全域核酸检测地区的人员、 途经有涉疫风险交通枢纽的人员等,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

除对上述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外

8月12日浙江省防控办发布的

最新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中

还新增了“3+4”健康管理措施

并对7天居家健康监测地区做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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