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犯罪记录没法消除也不必消除。一个人刑满释放,说明他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社会不应岐视他。同理,犯罪是个人行为,不应该因一人犯罪诛连家人。特别犯罪者家人参加工作学习都不应爱到影响。
我认为不该消除犯罪记录,但应该明文规定
除了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时才能查阅,别的任何机构,个人,企业不能借任何名义去查阅,一方面是个人的隐私,另一方面有些部门,企业及个人随心所欲找了很多所谓的理由进行打压,即关闭了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也损害了其家庭人员的更本利益。
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先烈中也有家庭出生不好的,有的为了新中国成立与建设献出了生命,难道这不是事实吗?出生是不能选择的,但路是自己走的。难道要这些人再走上犯罪的道路吗?这不是我国司法机关的初衷,应该是冶病救人。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1-12-24,发表于中国人大网文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明: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抓紧研究或督促牵头起草单位做好起草、研究论证工作。
前科是否消灭或者删除,并不重要。
一人犯法一人当。一个人要生活几十年,犯错误是难免的。对犯法犯罪的人,国家有惩戒的法律和制度作保障,国家和社会有什么担尤的?只要认真接受了改造,变成社会有益的人。国家都应该宽仁以待,减少社会对立。其子女更不应该受到牵连,让其为祖国建设。
服刑出狱就代表已经接受社会的惩罚了,已经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狱后就是合法公民应当享有所以公民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犯罪记录可以做为公安局内部一个资料,不能消除。如果有案件发生时,以便随时掌握.各类嫌疑人员的对比资料,有利于案件的侦破。但是不能做为各行各业招工的一个参考,更不能因此牵连到家人及下一代的人生历程中。自己的错误自己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也能很好的帮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让所有服刑人员彻底的改过自新。
犯罪记录的留存,等于刑满释放人员背著包袱回归社会,很难融入社会,而在社会上处处碰壁受阻,因此,受社会上有些人的排挤,岐视。长此一久,使他们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从而造成压力反弹,因此,认为社会对他们不公平,开始仇视社会,从而可能导致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总而言之,消除犯罪记录,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