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是哪三权

如题所述

美国三权分立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美国的三权分立是美国政治体制一大特点,其组织原则是欧洲启蒙思想家三权分立原则的最典型体现。美国三权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其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盟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且平等,又相互制衡。

三权分立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在权力分立和制约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降低行政效率,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政府运转“停摆”。美国发生的“财政悬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权分立的历史背景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而在启蒙时代时,少数哲学家如约翰·洛克与詹姆斯·哈林顿在其著作里提倡这原则,反之,其他哲学家如霍布斯则强烈反对此原则。孟德斯鸠是其中一个三权分立的著名支持者。其著作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影响很大。然而在某程度上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曲解了孟德斯鸠的原意。

根据以撒·莱斯所言,孟德斯鸠反对权力集中于单一个人,而不是单一来源。因为美国借用了部分孟德斯鸠的哲理思想来建立在现代美国政府里应用的权力制衡的系统,所以莱斯认为并不严格遵从三权分立原则的议会制并不符合孟德斯鸠的哲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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