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试行)丹东市人民政府通知

如题所述

丹东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重要文件,名为《丹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试行)》。该通知的正式编号为丹政发〔2011〕38号,旨在明确和规范城市改造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这份标准在2011年10月8日的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上得到了审议通过,体现了政府对城市规划与居民权益的平衡考虑。市政府的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在进行城市建设项目时,对被征收房屋的居民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11年11月3日,意味着自此之后,丹东市在进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时,将依据这份试行标准进行操作,为所有涉及的各方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南。通过这个标准,政府希望能够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好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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