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增值税率

如题所述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0%。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并且由消费者或者使用的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税率包括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货物,除本条第2项、第3项规定外,税率是17%;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是13%;纳税人的出口货物,税率是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增值税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再区分商业或其他企业类型。)
2、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和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增值税怎么算
1、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价÷(1+11%)×11%;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2、跨区域施工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2、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另外,国家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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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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