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如题所述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作为当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管理的专门机构,肩负着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征收与整备、项目管理等重要职责。
该机构在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其工作内容和职权范围广泛而深远。
一、城市更新规划与实施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制定和执行城市更新规划,通过改造老旧城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功能。该局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对辖区内的各类更新项目进行审查、批准和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
二、土地征收与整备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土地征收与整备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协调土地征收工作,确保征收程序合法、公正、透明。同时,该局还负责土地整备工作,通过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支持。
三、项目管理与监督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对辖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该局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该局还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政策研究与制定
为了更好地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还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该局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城市更新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综上所述: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工作内容涉及城市更新规划与实施、土地征收与整备、项目管理与监督以及政策研究与制定等多个方面。该局通过不断努力和创新,为深圳市宝安区的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第二条规定:
特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特区城市建成区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条例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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