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机构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部门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机构:原主任李德洙领导下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拥有150个行政编制,设有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以及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等8个职能司(厅)。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包括民族大世界商场、国家民委招待所等。


2. 教育事业:国家民委管理的6所普通高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也接纳汉族学生,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负责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作。


3. 企事业单位:国家民委下属有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博物馆等众多企事业单位,涵盖了文化、研究、出版等多个领域。


4. 职能分工:各司厅负责制定政策、法规,监督执行,促进经济发展,宣传文化,管理教育科技,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财务、人事、党群、离退休干部、信息、古籍整理等工作。


5. 机构职责:如办公厅协助处理日常工作,政策法规司负责民族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监督检查司负责执行情况监督,经济发展司推动经济发展政策,文化宣传司关注文化事业发展,教育科技司负责教育科技工作,国际交流司负责对外交往,财务司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人事司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委负责党务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政策研究室进行理论研究,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负责古籍整理,机关服务中心则负责机关后勤保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英文翻译原为State Nationalities Affairs Commission,现已改为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缩写se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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