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清单明细是什么?

如题所述

综述: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以便会计机构早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做准备,安排其他会计人员接替工作。

具体要求是:

(1)会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 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移交前必须将已受理的经济业务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未记的帐目应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印章,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说明;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内容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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