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高手,为什么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就不算是视同销售呢

如题所述

增值税高手,为什么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就不算是视同销售呢

增值税为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征税,最终使用者为纳税义务人。

    先说购进货物用于福利和消费及非应税专案的情况。购货物时,其实价款是包含两部分的,货物价及税金。虽然这种情况下,单位为最终使用者,但购买时其实已经缴纳了税金,当用于上述专案时,当然不用重复缴纳税款(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该专案时:因该部分货物为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在自产或者加工过程中未缴纳税款,且用于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及非应税专案时,该货物不能继续进行流转(注:在流转中才能征税)因此这种情况下要向最终使用者对改货物进行征税(即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关键点: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没有加工中的增值;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有加工中的增值。

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视同销售对还是错

当然是错,这种情况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如果在库用于按照成本转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购入经验收后直接用于,不做抵扣进项税额处理。

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话就不是视同销售呢?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
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为什么不能视同销售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作销售,而是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
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

就是指给员工或者高管个人消费的呀,只是比集体福利的范围小。比如高官的房子,汽车等等。。。

将购进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专案,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不视同销售?

1、将购进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专案、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税法上不视同销售,会计上也补视同销售。
2、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⑴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能视同销售,而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就不能?区别

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专案、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进项税额转出。
简单的总结给你吧:
外购商品---用于非应税专案、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三个方面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条件:外购,用于这三方面之一的);除以上三方面外的其他专案,全部视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判断时,你就先看是否外购的,不是外购的一律视同销售;是外购的,再看是否用于三方面中的一项即可,用于的,进项税额转出,不用于的视同销售。
举几个例子吧:
外购花生油,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
自产花生油,用于集体福利的,视同销售
外购花生油,用于捐赠,视同销售。(捐赠不满足三方面之一)
自产花生油,用于捐赠,视同销售
......不知道是不是有点乱,但愿你能看得懂

关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不是视同销售.应视为进项税转出~~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
贷:银行存款 117
用于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117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吗?????????

1.不是视同销售,应视为进项税转出。

2.根据税法要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行为是什么: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也是视同销售收入的。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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