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实行什么制度?

如题所述

隋唐有哪些政治制度

地方是郡县制, 1.实行科举制度由于唐代以来官学、私学教育的不断昌盛,培养了大量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才。例如贞观以后,仅国学生就有8000余人④。国学生是参加科举的重要力量,因为他们在各级官学学习,考试合格后被送至尚书省参加科举,因此被称为“生徒”;自学成才继而向地方政府投牒自举,经考试合格后同地方贡品一起被送入京参加科举者,谓之“乡贡”。唐朝对“乡贡”报考者的要求也不甚严格,除作* 犯科者不得 参加外,只要求商人或工人不得参加,应该说是比较开明的⑤ “生徒、乡贡”这二种人是科举的主要来源。2.在唐玄宗以前是府兵制,在唐玄宗时由于府兵制实行的经济基础均田制遭到破坏,唐玄宗就实行了募兵制3.实行三省六部的政治制度. 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一个三省体制.到隋朝.以尚书省.内史省(唐朝改名为中书省).门下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在唐朝初.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掌管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掌管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无事不总”.只负责执行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三省互相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举.而且.在尚书省下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且完善了三省六部体制.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4.大致秦汉以后,除爵封继承中仍保存嫡长继承方式的痕迹(但爵封的范围已大大缩小)外,宗祧继承已向无子立嗣转化,财产继承上也全面演化为诸子均分的分式. 唐朝皇位的继承采用的是嫡长继承的方式.《唐律》中《户婚律》对爵位继承的立嫡顺序做了明确规定:1、嫡长子;2、嫡长子死亡或有罪、疾,立嫡长孙;3、立嫡长子同母弟,即嫡次子、嫡三子等;4、如嫡妻年满五十尚未生育儿子,则可立妾所生之庶子;5、无庶子,立嫡长孙之同母弟(即嫡长子正妻所生余子);6、立庶孙。 唐,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均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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