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白居易被称为“诗魔”和“诗王”的称号。
白居易仕官生活:
806年,白居易罢校书郎。同年四月试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及第,授盩庢县(今西安周至县)尉。807年,任进士考官、集贤校理,授翰林学士。
808年任左拾遗,迎娶杨虞卿从妹为妻。810年改任京兆府户部参军,811年母亲陈氏去世,离职丁忧,归下邽。814年回长安,授太子左赞善大夫。
晚年生活:
827年,白居易至长安任秘书监,配紫金鱼袋,换穿紫色朝服(三品以上官员所用的服色)。828年,转任刑部侍郎,封晋阳县男。829年春,因病改授与太子宾客分司,回洛阳履道里。830年12月,任河南尹。831年七月元稹去世。
832年,为元稹撰写墓志铭,元家给白居易润笔的六七十万钱,白居易将全数布施于洛阳香山寺。833年,因病免河南尹,再任太子宾客分司。
白居易主要成就:
翰林学士:
前期是兼济天下时期,后期是独善其身时期。白居易贞元十六年(800年)29岁时中进士,先后任秘书省校书郎、盩至尉、翰林学士,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写了大量讽喻诗,代表作是《秦中吟》十首,和《新乐府》五十首,这些诗使权贵切齿、扼腕、变色。
江州司马:
元和十年六月,白居易44岁时,宰相武元衡和御史中丞裴度遭人暗杀,武元衡当场身死,裴度受了重伤。对如此大事,当时掌权的宦官集团和旧官僚集团居然保持镇静,不急于处理。白居易十分气愤,便上书力主严缉凶手,以肃法纪。
可是那些掌权者非但不褒奖他热心国事,反而说他是东宫官,抢在谏官之前议论朝政是一种僭越行为;于是被贬谪为州刺史。王涯说他母亲是看花的时候掉到井里死的,他写赏花的诗和关于井的诗,有伤孝道,这样的人不配治郡,于是他被贬为江州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