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流程

如题所述

货币补贴申请流程:
(一)南宁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公布受理范围和受理期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根据货币补贴需求等情况公布和调整南宁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受理范围等事宜。
2.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网站平台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核验: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应当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在线验证码;属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定材料;
(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
(4)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户籍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
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和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纸质材料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3.受理、初审
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验、受理和初审。受理机构应当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学信网学历验证码对申请人的学历进行核验,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户籍情况和租赁备案等情况进行核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作出初审通过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
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受理机构初审意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受理机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的,作出复审通过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意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住房信息系统核查申请家庭和个人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货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信息在本部门政务网公示五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告知申请人货币补贴金额和计发时间。公示期间不计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时限。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申请流程按照7号令及南住建规_2019_1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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