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如何处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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