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借合法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到第二个事业单位,后又从第二个事业单位转借到第三人事业单位,现由第三个事业单位与第二个事业单位签署用人合同合法吗?
避开原关系所在单位,这样的用人合同违规吧

您好: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明确指出:凡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先向编委办写出核编请示,说明单位现有编制、在职人数和借调工作人员的理由、人数和借调时间等;其中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的,必须征求主管县长的意见;借调干部的借调期限不超过一年,确实需要的重新办理续借手续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再需要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拓展资料:
编制: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银行编制以及公益性岗位,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追问

就算借用吧,这种转借算什么,用人合同不与原关系单位签订而与中间单位签订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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