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魏玛宪法出台的背景及影响

概括魏玛宪法出台的背景及影响

一、1919年魏玛宪法的特点是:
  (1)宣布德国国家结构形式仍然采用联邦制,由18个邦组成。在联邦与各邦权限的划分上,赋予联邦中央极大权限,并规定各邦的宪法、法律不得与联邦宪法、法律相抵触
  (2)规定国家管理实行共和制度,共和国依照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组织政府。宪法赋予总统广泛权力。根据宪法规定,立法机关是联邦议会,由联邦国会和联邦参政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联邦政府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对国会负责。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地位独立,并得终身任职。
 (3)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全面、详尽得规定。宪法第二篇以相当大的篇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宣布德国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废除因出生和阶级带来的不平等待遇。
  (4)宪法还对社会经济生活专门作了规定,因此,有“经济宪法”之称。第一,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工作权利和经济权利;第二,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国家垄断的发展相一致,宪法不再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根据“社会化”原则,规定了对私有制的限制。第三,根据社会民主主义思想,宪法规定了“劳动会议制度”和“经济会议制度”
二、魏玛宪法的主要影响
魏玛宪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失败的废墟上,在战胜国美国总统威尔逊坚决主张废除君主专制政体的强大压力之下,1918年11月,德国出现了一个由社会民主党人执政的共和国,他们在军方的支持下把卡尔·李卜克内西、罗莎·卢森堡试图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努力绞杀在血泊之中。在魏玛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了一部民主的宪法,这就是历史上的 “魏玛宪法”。从纸面上来说,这是二十世纪最自由、最民主的宪法之一,“结构之严密几乎到了完善的程度,其中不乏设想巧妙、令人钦佩的条文,看来似乎足以保证一种几乎完善无疵的民主制度的实行。”(85页)它的内阁制政府是效法英、法的,拥有实权的民选总统是学习美国的,人民复决制则借鉴了瑞士。实行构思严密、办法复杂的比例代表制和选票名单制,是为了防止浪费选票,同时使少数派也能够拥有议席。
 魏玛宪法宣布“政治权力来自人民”;年满二十岁,不分男女,都享有选举权;“所有德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个人自由不可侵犯,所有人都有权自由表达意见,结社或集会自由,信仰和良心自由......从字面上看这部宪法是动人的,德国人民所享有的自由完全可以与美国比较,德国成为一个民主共和国。
 但是在这种精妙的德国式设计中,有着不可避免的弊端。比例代表和选举名单制虽然可以防止选票的浪费,却造成了为数众多的分裂小党派,使国会常常没有一个稳定的多数派,导致政府不断更迭。宪法主要起草人雨果·普鲁斯教授曾主张解散普鲁士等单独的邦,改为行省,加强中央集权制,但被国民议会否决。宪法规定总统有紧急状态下的独裁权,在希特勒上台前的三任总理都是未经国会授权,而是应用这一条款行使行政权的,实际上在希特勒上台前德国的民主议会制度就已经寿终正寝了。所以人们常说是魏玛宪法本身埋葬了魏玛共和。
  此外,按照魏玛宪法陆军应该从属于内阁、议会,但事实上军官团(及参谋总部)是反对共和的。“合法选出的政府没有能够建立一支忠于它自己的民主精神、服从内阁和国会的新陆军,这是共和国的一个致命错误。”(90页)还有德国的司法系统、警察系统、控制着大工业卡特尔的巨头、帝国文官系统中的高级官员等等,都是反民主的势力,而在德国所有这些强大的旧势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没有受到任何触动,他们——民族主义的、反民主、反共和的力量,在这个国家中是最强大的。所以魏玛共和国一诞生就摇摇欲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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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1
1914年~1918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的失败和德意志帝国的瓦解而告终。1918年11月,德国发生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德意志帝国,魏玛共和国诞生。
1919年1月19日,德国举行国民议会大选。1919年2月6日德国国民议会举行,由于首都柏林时局动荡,国民议会改在魏玛召开,共和国的非正式国名和宪法的名称由此而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宪法。1919年7月31日,国民议会以262人支持、75人反对、84人缺席通过魏玛宪法。1919年8月11日魏玛宪法正式生效,8月11日因此被定位魏玛共和国的国庆日,用以纪念“德国民主诞生之日”。
《魏玛宪法》继承了1848年保罗教堂宪法的传统,试图对个人的社会和政治基本权利提供实质性的保障。它规定了言论和新闻自由,禁止刑法的溯及既往,提倡男女平等,并取消贵族。实行民主选举,总统由大众直选,议会实行两院制。可见这是一具有改革精神和现代意义的民主宪法。但是魏玛宪法并未获得很好的实施,究其原因,一是德国当时的民主基础极为薄弱,社会中上层整体趋于保守,魏玛共和左右受困;二是魏玛宪法本身结构上存在缺陷,片面追求民主目标,简单的大众复决程序被滥用,政府更迭频繁,宪法称为共和国敌人以民主反民主的工具;其三是一战的失败耻辱与德意志民族精神之间的巨大裂痕。所有这一切导致魏玛宪法被束之高阁,德意志民族的全部兴趣和意志被逐渐的引向一战后的民族复兴和复仇,民族心理上逐渐接纳强人和强权的出现,直至魏玛宪法实质上被完全摧毁。
《魏玛宪法》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1933年)的宪法,也是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实现民主制度的宪法。它建立了一个议会民主制、联邦制的共和国。现今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德国基本法》仍保留着魏玛宪法的少许条文。《魏玛宪法》宣告帝制的结束,对德国历史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规定了较多的民主权利,为资产阶级民主色彩较浓的宪法;是现代时期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使宪法原则和制度得到发展,对其后许多国家的宪法产生影响;所规定的总统权力过大,尤其是强制执行权与独裁权,在历史上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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