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标准

如题所述

一、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填写对象
个人所得税中,“被赡养人”不可以填写爷爷奶奶。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个税赡养费扣除标准
在个人所得税中,赡养一个父母的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则扣除额度每月2000元由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2000元;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由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赡养人可选择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提交赡养老人扣税材料方式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手机客户端填写所需赡养老人的信息,或者向报税会计提供相关信息。需提交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等。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将相关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如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纳税人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需留存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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