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1913中国历史编年史

如题所述

第一届国会,又称旧国会,是根据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3年4月8日召开的国民大会。该大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组织法和选举法由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5月1日,临时参议院选举吴敬琏、唐华龙为副议长。6月6日,临时参议院第二次常会将南京临时参议院提出的议会组织和选举法大纲列为第一议案,并于7月9日通过。8月10日,袁世凯正式宣布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和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共10人,由22个省议会选举产生,54人由蒙古、西藏、青海等地选举会议选举产生,共计274人。众议院议员则根据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人口少于800万的省份也可选举10名议员,全国共596人。国会选举于12月初开始。1913年1月10日,袁世凯发布议会召集令,各省开始召集议会。3月,议会选举基本结束。国民党在选举中获得了优势,赢得了392席,占总席位的45%以上。
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正式开幕,179名参议员、503名众议员出席。国务院总理赵炳军和各部委负责人参加了开幕式,来自国内外的一千多人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国会事务局成员宣布仪式开始,鸣礼炮108响,随后选举出的云南省参议员杨琼担任临时主席。杨琼委托国会事务局预备书记官代读会议发言稿,袁世凯代表梁士毅致贺词。
然而,国会的成立并未带来预期的民主进步。在美国封建军阀势力的影响下,国会常常处于孤立地位,又常常向封建势力妥协,为封建军阀操纵国会议员提供了便利,使国会成为封建势力的附庸。1914年1月10日,第一届国会被袁世凯解散。护国战争胜利后,1916年8月1日恢复。1917年6月13日,张勋胁迫李第二次解散。张勋复辟后,美国战败,掌握北京政府实权的段拒绝恢复旧国会和临时约法。孙中山先生发起了普法运动,并于当年8月25日在广州召开了非常议会,这是第一次议会的延续。9月1日,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组成军政府护法。1918年5月,保法运动失败。安徽军阀段、许淑铮指使王、曾组织安福会,操纵新一届国会选举。8月12日,召开了新一届安福代表大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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