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这家公司工作半年了,昨天突然说公司不需要这个职位了,要辞退,这个按劳动法该怎么赔偿啊?

不是能力问题或者其他问题,就说不需要这个岗位了(今年10月就是第七个月了)
然后说我经常迟到,可是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每个月迟到3次才影响绩效的,而且迟到都是扣了工资的...

第一,如果你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同意的话,公司应补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你不同意公司仍然执意要辞退你,而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的话,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是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至于公司说你有经常迟到的行为,要看公司有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还有看你公司规章制度有没有对劳动者的迟到行为怎样才算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界定。如果公司没有这方面的书面证据,那么公司也有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解除合同。
第三,如果公司真的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给你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的解除理由陈述的是不再需要这个岗位,那么公司未经与你协商一致同意就解除合同的行为也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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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1
应该是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具体法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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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0-11
看合同,
以后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主要看仔细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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