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应当注意什么

如题所述

下面就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分析如下,以供参考。

一、当前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票据来源不合法。使用自制或外购的票据收取水电费或房租收入。部分外购的收款收据,因购买时间不同,有时竟然出现号码相同的情况。因为票据的来源比较随便,管理比 较分散,存在票据遗失和票据存根未按相关规定保存的现象,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

(二)财政票据的领购存在随意性,未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有的单位因机构改革,由多个单位合并而成,各单位原有的《财政票据领购证》仍在各科室使用,自行领购和发放票据,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由于票据来源多头,财务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有的单位旧票据不交就发放新票据,有时一人领用两本及两本以上的票据,使用起来较为随意,有时两本同时使用,且长时间不结报和缴销,个别单位领用日期甚至在几年以前。

(三)票款不同步,有的单位虽然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现场执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难以真正实现票款分离的要求。表现形式为:票据记账联未作为原始凭证上交财务,而是和票据存根联一同存放;收费员用自制或外购的三联单收取水电费或房租,定期汇总后交于单位财务,财务开据正式财政票据给收费员,以上两种情况财务人员均未核算原始票据的金额,而是以实际缴存银行存款数入账,无法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收入。

(四)部分旧版财政票据仍在使用。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任何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已停用的旧版财政票据。因票据管理部门未及时通知票据使用者或者某些人的私心在作祟,致使部分已停用的旧版财政票据仍在使用。例如:《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2005年底就已停用,改版为《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有的单位2011年仍在使用。由于旧版的票据领用时间较长,当时的票据领用、登记制度不完善,票据管理人员频繁交接,致使部分票据在现有的领用、登记簿中没有记录,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容易形成“小金库”。

(五)票据的核销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在票据核销时只是简单的翻看一下是否有缺页、少页、作废联是否齐全,而不核对已使用票据是否及时、足额的入账。计算机收费的单位,一般实行汇算清缴制度,票据核销时不与系统收费金额相核对。

二、票据管理的建议

(一)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已换版的票据及时下达通知,对使用非法定票据或已停用旧版财政票据的单位、票据缴销不及时的单位定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依法合并、撤销的,及时向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每一单位只限于领购一本《财政票据领购证》。从源头上控制收入。

(三)票款不同步的问题,收取水电费及房租时,收费员直接给用户开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非税收入缴款书,资金比较少、比较分散的可以由收费员每天汇总后票款同时交于财务,由财务缴存国库,严禁使用非法定票据做为中间环节。

(四)部门票据核销化整为零。收款人员每次凭收据记帐联金额向财务结算中心交款,并由票据管理人员在其存根联上加盖“此款已上交及相关日期”标记,并由经办人签章。票据“交旧领新”时,票据管理员检查整本票据的盖章情况,对未盖章的单据及时查明原因,无问题时再进行核销。对业务量较少的科室,不再发放财政票据,需要时到财务结算中心开据。

(五)加强领导的票据安全风险意识,积极做好财政票据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结合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并向用票单位延伸,逐步实行财政票据领取、使用、管理、核销的全程自动化管理,提高票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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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2
应该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非税收入票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收(缴)款凭证。非税收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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