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证明去哪里办

如题所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如下:
1、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证明文件、房产证、抵押情况说明等;
2、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必须在当地的房管局直接办理,即房管局;
3、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4、办理完成后,会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之前,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在办理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审核和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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