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国会,联邦法院各自什么权力拜托各位大神

历史

总统: 共和制国家最高行政元首或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名称。一般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各国总统任期不一。例如,美国总统(英语:president)经普选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德国总统则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1次。总统在日本及韩国称为 大统领 (日语:だいとうりょう,Daitouryo),(朝鲜语:�9�7�5�8�0�4, Daetongnyeong),清朝末年曾有音译“伯理玺天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称本国元首为国家主席,而称其它国家民选元首为总统。 总统制源于美国。1787年,刚获得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13个州的代表55人,在费城独立厅召开了制宪会议,制定联邦宪法。宪法规定:国家行政大权赋予总统,总统任期4年,由各州选举的总统候选人选出;总统是最高的行政首长,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部长、外交使节、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政府其他官员;总统还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1789年1月,根据宪法美国举行历史上第一次大选,选举独立战争的杰出领导 华盛顿为 美利坚合众国 第一任总统,也是世界上第一位总统 。华盛顿本可以任终身总统,但华盛顿只担任了两届总统便决意不再继任,因此以后美国总统最多只任两届,只有富兰克林·罗斯福例外,他担任了四任总统,并且是惟一的终身总统。 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美国、印尼、菲律宾、埃及以及拉丁美洲的不少国家实行总统制。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总统是美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行使行政权,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一切行政机构都向总统负责,受总统领导和监督 ;总统负责处理对外关系 ,有权与外国签订行政协定;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驻外使节,与外国缔结条约。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 ,总统只是国家元首 ,并不直接领导内阁,德国是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德国《基本法》规定联邦总统为虚位元首,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总统的职责主要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总理,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在议会制国家,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是象征性职位,真正行使行政职权的是总理(或称首相),如德国、意大利、印度、新加坡、以色列等。 在半总统制(又称双首长制)国家,总统与总理职权的划分,不同国家不尽相同,实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但总统的权力普遍较总理大。如法国、俄罗斯、韩国、中华民国等也可视为半总统制或与半总统制类似。 在委员制国家, 委员会主席 (总统)在法律上与总统制类似,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但其权力及地位都不比其他委员高,如同内阁制下的元首。实行这一制度的只有瑞士一国。 ② 意谓总揽一切,与“总督”、“总管”、“都统”等,在词义上并无严格区别。清旧官有“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掌圆明园翊卫政令。至于用兵之时,授以总统名义,使指挥各军的,更为常见,如张国梁的本官为提督,而在丹阳被太平军击毙时的全衔为“帮办军务、总统诸军、提督”,当时简称为“张总统”。 ③清末新官名。宣统三年(1911),报成新式陆军二十六镇,置总统一人,掌全军政令,似陆军总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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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2
在美国总统有行政权,国会有立法权,联邦法院有司法权,总统可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不合宪法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第2个回答  2014-05-02
美国,联邦制共和政体 总统有行政权,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任命联邦法官 国会有立法权,可以3分之2的多数通过总统否决的法律,总统任命的联邦法官必须经参议院确认 联邦法院是司法权,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可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不合宪法
第3个回答  2014-05-02
总统的职权(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国会权力 参见美国宪法 明示的权力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到第一条结束的条文赋予了国会在制定政策中所必需的权力包括征税、贷款、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创建移民程序、立法规范破产、发行货币、规范度量衡、惩罚伪币制造者、设立邮局和驿路、保护版权、建立法院系统、惩罚海盗、宣战、募集、维持和规范陆军、海军和民兵、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等等。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征税、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和宣战。其它的宪法条款赋予国会规范其自身、规范选举人团、推翻总统的否决的权力。国会也可以规范州际关系、最高法院复审案件的范围,以及提出宪法修正案。 后续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些国会的权力,例如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第十二条)、征收所得税(第十六条)、在总统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时决定代总统(第二十和第二十五条)和统治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第二十三条)。 一些权利被指定给国会的一个部分,例如 参议院 :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2]、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3]。 众议院 :提出和财政有关的动议、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弹劾总统及下属官员。 必要且适当条款 除了这些宪法规定的权利之外,宪法还授权国会通过必要而适当的立法来确保实施这些明示的权力。在很多宪法修正案中,也加入了这样的条款。 权力限制 美国宪法也规定了国会受到的宪法约束。国会受到的限制包括不得立法确立国教(指导思想);不得区别对待各种理论与言论,限制宗教与言论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不得通过任何允许缺席审判的议案; 不得通过任何剥夺公民权利、没收财产、具有追溯效力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征收出境税的议案等。最高法院负责判断国会的行为和法律是否合乎宪法。 联邦法院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终身职位。司法审查权既是对国会的制约,也是对总统的制约,因为国会通过的法律,很多是来自于总统的提案。当然,联邦法院也受到总统和国会的制约。
第4个回答  2014-05-02
【职位】 ①共和制国家最高行政元首或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名称。一般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各国总统任期不一。例如,美国总统(英语:president)经普选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德国总统则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1次。总统在日本及韩国称为 大统领 (日语:だいとうりょう,Daitouryo),(朝鲜语:�9�7�5�8�0�4, Daetongnyeong),清朝末年曾有音译“伯理玺天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称本国元首为国家主席,而称其它国家民选元首为总统。 总统制源于美国。1787年,刚获得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13个州的代表55人,在费城独立厅召开了制宪会议,制定联邦宪法。宪法规定:国家行政大权赋予总统,总统任期4年,由各州选举的总统候选人选出;总统是最高的行政首长,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部长、外交使节、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政府其他官员;总统还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1789年1月,根据宪法美国举行历史上第一次大选,选举独立战争的杰出领导 华盛顿为 美利坚合众国 第一任总统,也是世界上第一位总统 。华盛顿本可以任终身总统,但华盛顿只担任了两届总统便决意不再继任,因此以后美国总统最多只任两届,只有富兰克林·罗斯福例外,他担任了四任总统,并且是惟一的终身总统。 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美国、印尼、菲律宾、埃及以及拉丁美洲的不少国家实行总统制。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总统是美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行使行政权,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一切行政机构都向总统负责,受总统领导和监督 ;总统负责处理对外关系 ,有权与外国签订行政协定;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驻外使节,与外国缔结条约。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 ,总统只是国家元首 ,并不直接领导内阁,德国是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德国《基本法》规定联邦总统为虚位元首,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总统的职责主要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总理,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在议会制国家,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是象征性职位,真正行使行政职权的是总理(或称首相),如德国、意大利、印度、新加坡、以色列等。 在半总统制(又称双首长制)国家,总统与总理职权的划分,不同国家不尽相同,实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但总统的权力普遍较总理大。如法国、俄罗斯、韩国、中华民国等也可视为半总统制或与半总统制类似。 在委员制国家, 委员会主席 (总统)在法律上与总统制类似,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但其权力及地位都不比其他委员高,如同内阁制下的元首。实行这一制度的只有瑞士一国。 ② 意谓总揽一切,与“总督”、“总管”、“都统”等,在词义上并无严格区别。清旧官有“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掌圆明园翊卫政令。至于用兵之时,授以总统名义,使指挥各军的,更为常见,如张国梁的本官为提督,而在丹阳被太平军击毙时的全衔为“帮办军务、总统诸军、提督”,当时简称为“张总统”。 ③清末新官名。宣统三年(1911),报成新式陆军二十六镇,置总统一人,掌全军政令,似陆军总司令。 概念介绍 亦称议会,通常指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封建等级代表会议.十七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正式确立了议会制度,其后美、法等国相继采用.它按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重要组织形式,一般由上、下两院组成,有的只设一院.其成员称议员,大部分由公民选举产生,有的由国家元首直接任命或按特定身份充任.议员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决定,但各国不尽相同,一般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及决定国家对财政税收、对内外政策等权力.在议会制国家,议会被看作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议会的实际权力和作用不断变化. 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 监督和解释宪法,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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