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以何种方式计价?该计价方式有何优点?

如题所述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企业按存货的取得渠道不同分为外购存货、自制存货、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接受捐赠的存货、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和盘盈的存货。
  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这表明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应采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在理论上,存货既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也可以采用售价或可变现净值入账,但通行的入账基础主要是历史成本。采用历史成本作为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有如下优点:
(1)用历史成本计量存货可以反映企业取得存货时实际耗费的成本,企业活动本身并不增加存货的价值;
(2)历史成本是基于过去交易或事项而获得的,具有客观可靠性,可以进行验证;
(3)在难以确定存货的销售价格时,历史成本可以代替变现净值;
(4)按历史成本计量存货的同时,对取得存货而支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也采用了同样计量属性,便于维护核算的复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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