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为何翻17年前旧案,誓杀当年的女子?

如题所述

砸缸的司马光终于在67岁时,登上了宰相之位,他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翻出了17年前的一桩旧案,把当年已经释放回家结婚生子的女子重新抓回,改判为死刑,并且立即斩首示众。

为何司马光如此痛恨这名女子,时隔17年都要把原本已经释放的人再抓回来,按照狗血的套路,你说没有点爱恨情仇、血海深仇一般人都不会信。但是,事实是俩人真的没有任何私情私怨。

只能说是两个男人的争斗,两个党派的争斗,两个男人面子的争斗,造成了这个女人的悲剧,这个女人只是一个牺牲品。

这个女子,是登州人士,叫阿云。17年前,还在为母亲守孝的阿云被叔父狠心以几石粮食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叫韦大的老光棍,韦大家徒四壁,游手好闲,长的还很丑,百般苦求无果的阿云只得冒险,杀掉韦大。

阿云趁韦大睡着的时候,拎着菜刀进了韦大家,对着床闭着眼睛一通乱砍,把韦大吓醒了,然后开始大叫,用手去挡,阿云才13岁,吓得丢了柴刀跑了。其实韦大并没被砍死,只是被砍掉了一只手指,身上有几处轻微的皮外伤,吓破胆的韦大赶紧报官说有人要杀他,但是他也不知道是谁,只知道是个女子。最后官府把嫌疑定在的阿云身上,阿云也十分爽快的承认了,并且把前因后果都讲了。最后官府以谋杀亲夫之罪判阿云死刑,逐层上报上级机关批准,最后由大理寺和审刑院进行复核,没问题了,才开始执行。

但是案件走到登州知府许遵的时候,许遵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

许遵认为,阿云被许配给韦大时尚处于为母亲守孝期间,按照宋朝律法规定,守孝期间的婚约无效,再者阿云是被叔父逼婚,自己并不同意这门亲事,因此这门亲事,无论于公于私,都是不合法的。既然婚约不合法,阿云就不是韦大的妻子,也就没有谋杀亲夫之罪。而且案件的后果也不严重,韦大并无大碍,阿云罪不至死。于是许遵签署了自己的意见,将案子报送到大理寺和审刑院。

大理寺和审刑院审查案卷后认为,即便阿云不是韦大的妻子,但是其蓄意谋杀,并且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样要判处死刑。

但是许遵是个比较正直的官员,本来他只是中央派过去历练镀金的,他现在要是明哲保身,时间一到,再调回中央,前途无量。但是许遵想救下这个可怜姑娘的一条命,开始详查大宋律法,希望能找到推翻大理寺的法律依据,正在许遵一无所获的时候,宋神宗的一纸诏令来的很是及时:“谋杀已经造成人身伤害,但官员在审讯犯人并对犯人用刑前,犯人如实供认犯罪情节的,以自首对待,并依照谋杀罪行降低2个等级论罪。”。

但没想到刑部不认同皇帝的诏令,依然维持死刑。整好许遵此时被任为大理寺的最高长官,就直接改判阿云为有期徒刑。

但是,事情到这远远没有结束,御史台上书弹劾许遵,说许遵无视法律。于是神宗就把此案发到翰林院,让当时最有名望的司法光和王安石来评判,这下玩脱了,俩人本就政见不同,王安石支持变法,司马光反对变法。就借这个案子,俩人又展开了较量。

王安石支持按照皇帝的诏书来,支持阿云有期徒刑。司马光支持按照律法来,支持死刑,最后一直争执不下。其实,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个普通的案子,但是实际上是关于律法和皇帝诏令谁效力大的问题,背后隐藏的是该不该“变法”的问题。

王安石变法大家都是比较熟悉的额,如果按照皇帝诏书行事,说明皇帝的旨意对律法有最终解释权,而这是王安石开始新政变法的重要支撑和依据。

而司马光坚持律法,实际上就是想把将要推行的变法扼杀在萌芽状态。

最后其他人员支持王安石的有期徒刑,皇上也同意,但是最后审刑院的官员竟然拒绝了!中书省说皇上的诏书违背法律,不能执行。

皇帝这下可毛了,厉害死你们吧,老大的话都不听了,给你们脸了嘿!最后,皇帝直接乾纲独断,免除阿云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没多久赶上大赦天下,阿云就被释放回家嫁人生子了,这段案情貌似就这样画上了句号。

万万没想到,17年后,宋神宗驾崩,砸缸的司马光登上宰相之位,第一件事,竟然是去翻了这桩旧案,亲自处死了阿云,一解17年前的旧憾。这心胸不知该说是认真,还是狭隘。

只是可怜阿云的丈夫还有孩子,莫名就失去了妻子和母亲。你支持阿云死刑还是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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