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交通住院了,交警认定同等责任,医疗费用是否双方平分?对方的车是有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全额补偿?

1、因伤者伤势比较严重,也会对工作有严重影响,对方应付什么费用(请详细回答)
2.、若所有医疗费用合计为6万,那么对方应承担多少?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计算依据: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2、同等责任下,如果医疗费用总计为 5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万 ,余下4万 对方承担2万,你朋友负担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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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4
朋友,情况是这样的,1、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伤残需要鉴定,可要求相应的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如果伤者有需要赡养的父母或者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符合相关标准,如毁容、生理缺陷或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的分担,您所说的双方都投保了保险是不是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险呢?如果是这种情形的话,再你方用药完全合理的情况下,即所花费的医疗费完全用于治疗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伤情,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的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下赔付你方医疗费1万元。剩余的5万元,按照同等责任,由对方赔付你方2.5万元,若对方投保了商业险,则由对方投保商业险的公司赔付你方该2.5万元,当然,现在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条款中可能会规定扣除非医保用药等免责条款,举个例子,保险公司扣除了5000元的非医保用药,且对方认可,又未经法院处理,则保险公司陪你方20000元,对方陪你方5000元。若对方未投保商业险,则2.5万元就由对方本人支付。
第2个回答  2014-02-24
交强险总额12.2w
医疗费:1w
死亡伤残类赔偿金:11w
财产损失:2000
如题,医疗费一共6w,保险公司承担1w
其余5w按照比例承担,一人2.5w
但是赔偿比例不等于责任比例,最终的赔偿比例是由法院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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