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健唐代府兵制

如题所述

在唐朝初期,士兵自备武器和粮食,随着制度的演变,逐渐转变为由官府提供,因此士兵被称为官健。在唐代宗大历十二年(卷二百二十五)的五月辛亥日,皇帝下令除都团练使以外,撤销了各州的团练守捉使,限制了非军事紧急情况下对地方官员的调动。同时,对州县的兵制进行了规定,官军(官健)有固定的人数,招募的士兵除了家粮和春秋冬衣,还有额外的供给;而差遣当地居民,春夏务农、秋冬集结,仅提供口粮和酱菜,称为"团结"。

自战争爆发以来,州县官员的俸禄差异巨大,元载和王缙等人滥用职权,刺史的月俸甚至高达千缗或数十缗。到了这个时候,朝廷开始调整各级官员的俸禄,确保公平分配,初步建立了法制框架。白居易在《请罢兵第二状》中指出,神策军中的官健多为城市居民,不熟悉军事事务,若无生路,可能逃逸。张万福则认为官健经常空耗物资,无所事事,他建议只给予一部分报酬,以减轻负担。

在《资治通鉴》的引用中,胡三省注解解释了官健的含义,即由官府供养的军事人员,相当于官府养的健壮士兵。这种兵农分离的制度,意味着县府需要承担养兵的开销,官健的概念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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