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双方签字的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吗?

如题所述

双方签字的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也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订立的,协议内容合法,协议在成立时就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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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签字的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吗?

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林琳律师解答:

双方签字的合同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时间或者生效条件,则签了字后也不一定生效。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没有上述约定,一般合同在签字后成立,成立便生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林琳律师解析: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林琳律师简介

林琳现执业于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律师信守承诺、尽职尽责、办案严谨,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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