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医疗设备,进项税可抵扣,但是收入产生的销项税远少于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紧急

如题所述

出租医疗设备,销项税远少于进项税,会在期末产生留抵税额。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特别规定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明确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在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追问

购买医疗设备用于出租,进项税可抵扣,但是收入产生的销项税远少于资产的进项税,由于设备有很多台,而且需要按发票日期入账,还要计提折旧,如果一次性入账的固定资产太多,进项税就非常大,如果不一次性入账,就没有相应的折旧成本可计提,因为设备的折旧期都很长,单台设备摊销到一个月的折旧非常少,具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既能满足税务方面每月交税的要求,又能满足企业收入与成本合理配比的原则,谢谢!

追答

进项大没关系,认证申报后作为留抵税额今后抵扣就可以了,不能为了迎合税务局,耽误你抵扣税款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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