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如题所述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是林权类不动产宗地划分。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规定,结合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技术标准,在地籍子区内,依据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来源,在划清国家所有林地和集体所有林地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权利类型和宗地划分原则,划分宗地。林权类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定不动产单元。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包含了集体林地所有权,所以不再设定集体林地所有权宗地和单元。二是无森林、林木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集体林地使用权宗地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三是有森林、林木的,其定着物单元与该宗地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森林、林木定着物单元的划分。一是权属界线封闭、独立成片的森林、林木可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二是以同一权利人、同一林种、同一主要树种,不跨林班为原则,一个宗地一个单元。三是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且互为毗邻的两个以上森林、林木单元可合并组成一个新的定着物单元。
【拓展资料】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宗地特征码的规定。宗地特征码为2位。其中:第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第2位用A、E、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E”表示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包括集体或个人依法使用国有林地的),“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使用权土地。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说明的是“Y”,表示其他使用权土地,包括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如,国有单位依法使用国有林地)、非承包集体林地使用权(如,集体统一经营、国有单位经营集体的林地、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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