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我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严重失职的认定,实践中一般并无争议。所谓失职,即包括员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也包括被授予管理职权的员工未行使或未正确行使管理职权。营私舞弊,是指因图谋私利而玩弄欺骗手段,做犯法的事,在劳动法领域则指向员工借助企业的生产经营平台,假公济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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