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1、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扩展资料:

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第六十九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参考资料:天津人民政府-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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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8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如下:1、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准迁证;2、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3、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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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25
首选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
落户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4,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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