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明的涉嫌犯罪

如题所述

1、冯永明日前已被伊春市司法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伊春市政府秘书长白波(中)在新闻发布会场
据介绍,冯永明因涉嫌犯罪,经国内企业和社会各界检举揭发,及公安机关的长期侦察,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前提下,受到刑事拘留。经有关部门侦查查明,冯永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冯永明、冯丽嘉涉嫌职务侵占罪。两人已于2008年9月26日被伊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侦查审理中。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5日在深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透露,伊春市政府9月26日下午召开会议,宣布了对冯永明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措施,伊春市政府还宣布了《中共伊春市委、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光明集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该《决定》表示,为维持正常的企业生产经营,维护职工稳定,特成立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的四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股改组、生产经营指导组和企业清产核资组。
伊春市政府秘书长白波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冯永明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也没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串通个别人,非法将光明集团公司所有制性质由国有变更为集体,然后通过采取挂名股东的方式,在外省将各企业股权经多次转让,非法将有效资产的控股权变到个人控股公司名下。在将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为空壳,留下几亿元债务和巨额亏损后,又多次行文要求将企业交给市政府。
2、2008年11月1日被正式批准逮捕
3、2010年10月19日冯永明案开庭审理
在长达8天的庭审中,冯永明声称曾遭刑讯逼供。
4、双面冯永明
冯永明被刑拘消息传出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走访冯永明此前多位共事人士发现,冯在被指“私欲膨胀”、腾挪转移资产的另外一面,却是“朴实”、“从不挥霍”、“极其聪明和能干”,是个每天在办公室从早上7点工作到深夜11点,几乎没有周末、新年的“工作狂”。
与冯永明结识十余年之久的S*ST光明独立董事胡凤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冯永明与伊春市方面关于光明集团股份36.9%的股权争夺战已延续十余年,“S*ST光明2006年股改之际,冯永明迫于无钱操作股改,向伊春市政府承诺上述股权归国有,伊春市政府由此才向黑龙江省政府做了担保,6000万元借款到位后,冯却拖延股权转让,伊春市方面的耐心至此到了极限。”
胡凤滨指出,冯永明毕竟创业光明23年,因此一直不肯放弃对S*ST光明的控制权,终酿大错。在光明集团工作后期,冯永明的工作重心便几乎完全在S*ST光明实际控制权的争夺上,“不停地写公文”、“忙着操作名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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