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没有男方的身份证,怎么办出生证明

如题所述

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资料,http://www.wsjsw.gov.cn/wsj/n429/n432/n1488/n1489/u1ai135365.html
五、首次签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打印。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根据新生儿出生时的状态填写,正页、副页和存根所有项目内容准确,填写齐全,严禁涂改。
(三)新生儿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2.新生儿“出生地点”栏,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3.“医疗机构名称”栏,按助产机构的全称填写。其他情形的填写“/”。
(四)新生儿父母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2.新生儿父母“年龄”栏,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实际年龄填写。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4.对于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5.“住址”栏填写新生儿父母户口地址或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有特殊情形的外籍人员可填写“/”。
6.“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号码填写。
7.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8.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经本人签字的不能提供父亲信息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9.对于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相关材料应留存。

因此,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经本人签字的不能提供父亲信息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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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31
  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是与男方协商让其提供身份证,然后去生产的医院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男方若不配合,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根据法律规定 ,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单单是负责孩子的衣食住行,还包括维护孩子的教育、医疗、身份。办理出生证的签发机构需要审验父母身份证,作为父亲的有责任配合。然后凭法院判决书去办理出生证明。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6-05-18
不可以的,是需要需要孩子父母亲双方的证件。有必要的话,你可以咨询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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