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

如题所述

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集中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一府两院”对此必须加以执行和实施,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举例: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就分别规定,国务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决定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政府去具体执行
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既是对“一府两院”必要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
扩展资料:
政府的宗旨: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第五十八条、第一百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第三、五、六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责保障: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在经济、人身、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言论免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而且实际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
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3、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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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4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人民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执行机构
望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2022-03-31
我国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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