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伤害

如题所述

人身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不同年龄段对于意外险的选择更是不一样的,详情可以看这篇文章《不同年龄段的意外险这样买,准没错!》


1. 非本意的


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


2. 外来原因造成的


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3. 突然发生的


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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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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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所谓意外伤害应该是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首先,意外伤害是非本意的。如行人被飞来之物砸伤、工人在操作中不慎触电致死等。其次意外伤害是外来的。即伤害是由受害者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如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死亡或伤残,就不属于意外伤害。最后,意外伤害是突然的。即引致伤害的原因是突然出现的,而不是早已存在的或长年累月形成的,受害者在面临风险时来不及预防。

“非本意”、“外来的”和“突然的”三种情况是构成意外伤害的“意外”不可缺少的要素。但是,由满足这三个要素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并不一定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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