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朱元璋推行了什么政策?

如题所述

明王朝刚刚建立时,田野荒芜,经济凋敝,到处是破烂不堪的景象。河北平原遭受战争的破坏最为严重,很多地方道路榛塞,积骸成丘,人烟断绝。文化一向比较发达的汉中地区,也是荒草丛生,虎豹啸吟。往昔的繁荣胜地扬州,被朱元璋的军队攻占时,城中仅余居民十八家。人民力竭财尽了,地主贵族难以榨取到地租,封建政府的税源也近于枯竭。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朱元璋下决心推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即位之初,他就召见各地来朝的府州县官,对他们说:“天下刚刚平定,百姓财力都很困乏,像刚学飞的小鸟,拔不得羽毛,新栽的树木,碰不得根,应该让他们休养生息,搞好生产。”他要求各级官吏把“田野辟,户口增”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规定官吏的考核都要上报农桑的治绩,违反的官员要降职、处罚。

农业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受到朱元璋的特别重视。在封建时代,恢复和发展农业的主要措施是奖励垦荒和实行屯田。经过元末农民战争,不少官僚地主死亡逃散,他们霸占的土地有的回到农民手里,有的荒废了。朱元璋下令,凡是战争中抛荒的田地,被他人耕垦成熟的就成为耕垦者的产业,如果原来的田主回来,由官府另外拨给同等数量的荒地作为补偿。这实际上是对农民在战争中取得的胜利果实的一种承认。对那些无主荒地,朱元璋则鼓励农民积极开垦。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各处的荒闲土地,允许百姓开垦,永为己业,免除徭役三年。过了两年,又规定北方郡县的近城荒地,授予无业的农民耕种,每户给十五亩,另给菜地二亩,有余力多种的,则不限亩数,并全部免除三年租税。类似的政策也施行于南方某些地区,如苏州府太仓每丁授田十六亩。后来还规定,在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使司及凤阳、淮安、扬州、庐州等府,允许农民尽力开垦荒地,官府不得征派赋税。许多逃亡农民,纷纷回乡垦荒,变成了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

明政府还大力推行屯田。屯田分为民屯、军屯和商屯三种。民屯主要是迁徙无业农民和降民、罪徒,从地狭人稠的地区迁往地广人稀的地区去垦荒屯种,由政府发给路费,有的还发给耕牛、农具和种子,三年不征赋税。如洪武三年(1370年),即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业农民四千多户到凤阳屯垦,又迁沙漠遗民三万二千余户到北平屯种,还迁山西泽州(今晋城)、潞州(今长治)农民到河北。

整个洪武时代,屯垦的移民有数字可考的达到一百六十多万人,实际数字可能是此数的一倍还多。他们后来大多也变成了小自耕农。军屯由卫所军队承担,当时规定边地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士由政府拨给五十亩土地,并发给耕牛、种子和农具,屯种的头几年不必纳税,后来每亩交税一斗,其余的收获物留本卫所作军粮。明初一百多万军队的军粮,大部分出自军屯的收入,朱元璋曾自夸说:“我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商屯是军屯的一种补充。开始,明政府实行“中盐法”,令商人运粮到边境的卫所,然后发给价值相等的盐引,商人再持盐引到产盐地领取食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后来,商人干脆在边塞地区募民屯垦,就地缴粮,以减省运费,这便出现了商屯。

军屯和商屯的发展,使大量的荒闲土地得到了开发。

为了推动农业的发展,朱元璋非常注意水利的建设。即位当年,他就下令:

“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必须及时奏报。”后来,又特地指示工部大臣:“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备旱涝的,都需根据地势加以修治。”洪武年间,兴修了许多大规模的灌溉工程,有的工程投入人工达数十万,可灌溉田地万顷至数万顷。如洪武六年(1373年)疏浚开封府自小木到陈州沙河口一十八闸,投入人工达二十五万,两年后疏浚泾阳洪渠堰,可灌溉泾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一带田地二百余里。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治理定海、鄞县的东湖,可灌田数万顷,次年开凿溧阳银墅东坝河道四千三百多丈,从嘉兴等州调集的民工多达三十五万九千七百人。更重要的是督促各地的官吏组织劳力,利用农闲,大力修建中小型的灌溉工程。例如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派遣国子监生分赴全国各地,督促吏民兴修水利,到第二年底,全国即修治塘堰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河流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零四十八处。

朱元璋在位不过三十一年,就修建了这么多的水利工程,这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多见。另外,朱元璋还很注意水利工程的保护。明朝的法律规定,对盗决河防、圩岸陂塘者都要处以重刑,负责水利的官吏不修河防、圩岸或者修治不及时的,也要处刑。

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朱元璋还采取措施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元朝的农民对地主存在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规定佃户见地主要行仆人对主人之礼,地主打死佃户只受到杖一百七十下的刑罚,再交纳烧埋银五十两,便可了事。明政府规定,佃户见地主行小辈对长辈之礼,并取消了元律关于地主打死佃户只科以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五十两的规定。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有了一定的松弛。元代蓄奴的风气很盛,权贵勋戚都拥有大量的奴婢、驱口、驱丁,有的多达数千名。在元末农民战争的风暴中,不少奴隶摆脱了主人的束缚,赢得了自由,但也有一些农民因为饥荒又沦为奴隶。朱元璋下令,凡是在战乱中被迫为奴的,主人必须立即释放,恢复他们的自由民身份。并下令由政府出钱,赎还因饥荒而典卖为奴的男女。洪武十九年(1386年),仅河南布政使司即赎还了开封等府典卖为奴的男女二百七十四人。明朝法律还规定:功臣之家蓄养奴婢不得超过二十人;庶民之家不得养奴,否则要受到杖一百下的刑罚,并将奴婢放还为民;凡收留人家迷失的子女、在逃的子女卖作奴婢,或冒认自由民为奴婢的,都要处以重刑。

在改善农民地位的同时,朱元璋又设法减轻农民的负担。通过元末农民战争,朱元璋认识到对百姓如果榨取过甚,就会激起强烈的反抗,懂得了“步急则踬(摔跤),弦急则绝,民急则乱”的道理。即位之后,他反复强调,要把赋税徭役的征派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取之有制,用之有节”,不可只顾眼前的利益,竭泽而渔,把老百姓榨得一干二净。明初制定的赋役法,规定民田一般亩征税粮五升三合五勺,按当时亩产最低一石而论,为三十税一。徭役的征派也比元末减轻许多。由于经过长期的战乱,元代的户口和土地簿籍已大部丧失,保存下来的也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地主便乘机隐瞒丁口和田产,逃漏徭役和赋税,把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官吏也上下其手,乘机舞弊贪污,额外地加重农民的负担。朱元璋下令在全国普遍清查户口,丈量土地,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和洪武二十年(1387年)编制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a,作为征派赋役的依据。黄册编定后,又对徭役做了一番整顿。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地主隐瞒丁口田产、逃避赋役的状况,使负担相对均平,从而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朱元璋出身贫苦,深知物力的艰难,农民的辛劳。他说:“士农工商四业之民,算农民最为辛苦。他们终年勤苦劳作,难得休息。遇到丰收年头,还可以吃饱,碰上水旱灾害,则全家挨饿。我穿件衣裳吃顿饭,总要想到种地织布的艰难劳累。”因此,他比较体恤民情,注意勤俭节约,力戒奢侈,惜用民力,以便减轻百姓的负担。有个内侍穿着新靴在雨中走路,朱元璋把他训斥了一顿。另一个散骑舍人穿着一件极华丽的新衣,朱元璋问他:“这衣裳花费多少钱?”他回答说:“五百贯。”朱元璋就说:“五百贯,这是一个数口之家的农民一年的费用,你却用来做一件衣裳,如此骄奢,实在是太糟蹋东西了。”他不仅要求别人节俭,对自己也是如此,他说:“所谓俭约,非身先之,何以率下?”洪武八年(1375年)改建大内宫殿,他指示左右大臣:“我现在只要求把宫殿建得安全牢固,不追求华丽,凡是雕饰奇巧,一概不用。只有朴素坚壮,才可传之永久,使我的后代子孙,世守为法。至于台榭苑囿之作,劳民费财,以事游观之乐,这是我所不为的!”他祭祀郊庙,拜褥的褥心用红布做成;乾清宫睡的御床,金龙画得很淡,若有若无,与中产人家的卧榻没有多大区别,每日早膳,只用蔬菜就餐。在他的影响下,后妃也都注意节约,穿的都是洗过几次的旧衣裳,从不盛装打扮,唯恐暴殄天物,剥伤民财。朱元璋还严格控制大规模的营建工程,地方上修建大型工程,一律要报请批准,才许动工。凡是不急需的工程,都尽量缓建。

一般工程,也尽可能安排在农闲时进行,以免耽误农时。他还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多次下令减免赋役,遇到灾情,则赈济钞、布、粮食,帮助农民度过灾荒。

这些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除了农业,朱元璋对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也颇为重视。朱元璋在抓农业时,特别注意抓经济作物的种植。明朝建立前,他在江南占领区就下令,凡农民有田五亩到十亩的,栽种桑、麻、棉花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按比例递加。明朝建立后又把这个命令推广到各地。后来,还让户部命令全国百姓多种桑、枣、柿和棉花,每户初年种桑、枣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违令的全家充军。多种棉花的免税。为了鼓励农民尽量多种,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还下令,洪武二十六年以后栽种的桑、枣果树,不论多少,都免除赋税。经济作物的发展,特别是棉花的普遍种植,既为手工业生产提供了原料,又促进了商业的繁荣。朱元璋还改革了元代工匠常年服役的制度。洪武十九年(1386年)规定,工匠每三年赴京服役一次,每次三个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制定更加详密的工匠服役法,将工匠按工种的不同和赴京路程的远近重新编定班次,分为五年、四年、三年、二年或一年一班制,每班服役三个月,这种工匠称为轮班匠。另外一些固定在京城或各地官府做工的工匠,称住坐匠,每月服役十天。工匠在服役的时间之外,可以自由营业。在商税方面,朱元璋也做了整顿,规定三十税一,书籍农具免税,并裁撤税课司局三百六十四处。

“休养生息”政策的实行,使濒临绝境的社会经济慢慢复苏和发展起来了。

农业的发展尤其突出,全国的垦田面积大量增加,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达到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比洪武元年(1368年)扩大了一倍多。比北宋最高的耕地数字增加了三百多万顷(元代没有全国耕地数字可作比较)政府的税粮收入也随着增加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达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八百石,比元朝一年的税粮收入增加了近两倍。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日趋发达。人口数字也迅速上升,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统计,全国共有一千零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比元朝极盛时期的元世祖时代增加了一百九十五万户,七百万人。随着生产的发展,“四民各有定业,百姓安于农亩,无有他志,官府亦驱之就农,不加烦扰,故家给人足,乐于为农”。在洪武年间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社会生产在以后的永乐、洪熙、宣德三朝继续上升,从而形成了“明初盛世”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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