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费报销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关于幼儿园托费报销问题,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一样,具体的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报销金额一般都是在本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里规定的。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现将我区保育教育费、幼托费报销标准调整如下:

1、本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户口在吴中区)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按每月250元标准。按月报销,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按学期报销,春季(含暑假)在女方单位报销,秋季(含寒假)在男方单位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

2、职工子女户口在吴中区,经单位同意寄养在外地幼儿园(托儿所)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托儿所)收据,按照吴中区的报销标准报销。

3、现役军人和离异家庭的法定监护方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报销部分,由吴中区的家长工作单位负担。

4、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报销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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