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定金是一种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当事人自愿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应当在买受人履行合同后抵作或者追缴;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保证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金额的20%。当事人书面约定定金并实际支付定金后,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合同无效的,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如果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接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得没收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其实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意味着丧失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相反,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意味着违约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正式预售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签订的相关认购书(或意向书)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房屋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一种广义的预售合同。不存在。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的,购房人在认购书上签字后悔改的,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如果开发商违约,且未与买方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支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只规定了定金,那么定金就没有法律后果。
因此,存款与存款在内容和法律后果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