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我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选拔依据

概括我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选拔依据

1.汉朝察举制(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主要依据:《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2.汉征辟制(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主要依据是品学,特别是那些德高望众的老年学者受到高度重视。
3.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4.南北朝士族制度: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
5.科举制。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因为是分科取士(即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高下,从而量才录用),所以名为“科举”。唐代科举有常举和制举两类。
a.常举(即每年举行):学馆的生徒可以直接报考,不在学的自行向州、县报考,合格后再由州县送中央参加考试,应试者以进士、明经两科为最多。考试的内容,进士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明经则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武则天当政时,还亲自主持考试。考试及格者称为“及第”。还增设武举,由兵部主持。另因为考生投送履历表,叫做“投状”,所以进士第一名称“状头”或“状元”。)
b.制举,即皇帝临时定立明目进行考试(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百十余种)。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予官职。但制举出身当时并不被视为正途,而看成是“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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