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为什么是国公

如题所述

没有资料称王安石为“国公”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被誉为“通儒”,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哲学上,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王安石在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短文简洁峻切、短小精悍,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 “王荆公体”。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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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7-11
  开始是舒国公,后来是荆国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11
王安石: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相当于现在的教授,或者研究员。因为每一届全国才几十个。)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
王安石主张“发富民之藏”以救“贫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数倍之者。贫民被灾。不可不恤也”
他以封建国家从皇帝到各级官吏职责为根据,曾讲道:“赈济者,用义仓米施及老、幼、残疾、孤、贫等人。米不足,或散钱与之,即用库银籴豆、麦、菽、粟之类,亦可”。有学者认为董煟提出了系统的赈济学说理论,特别提出了对残疾人群体的救助,为后世的救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嘉佑三年(1058年),调为度支判官,王安石进京述职,作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总结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经历,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经济困窘、社会风气败坏、国防安全堪忧。认为症结的根源在于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效法古圣先贤之道、改革制度,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36]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总的来说,首先是因为王安石少年成名,其人确实非常有才华。其次王安石在当时的名气非常大,而在古代,当官常常靠的就是名气和关系网,王安石少年便得当时大儒欧阳修的力荐,名声远扬。宋神宗便是倾慕于此,才将他请回重用。最后,王安石的变法虽然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过确实有其好处。造福了一部分的百姓。其政治观点也和皇帝的不谋而合,因此得到重用。但是遗憾的是,皇帝本身不够强硬,容易受到其他观点的影响,王安石的变法真正实行又有很大的缺憾,所以还是不了了之。
第3个回答  2016-12-20
王安石: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相当于现在的教授,或者研究员。因为每一届全国才几十个。)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
王安石主张“发富民之藏”以救“贫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数倍之者。贫民被灾。不可不恤也”
他以封建国家从皇帝到各级官吏职责为根据,曾讲道:“赈济者,用义仓米施及老、幼、残疾、孤、贫等人。米不足,或散钱与之,即用库银籴豆、麦、菽、粟之类,亦可”。有学者认为董煟提出了系统的赈济学说理论,特别提出了对残疾人群体的救助,为后世的救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嘉佑三年(1058年),调为度支判官,王安石进京述职,作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总结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经历,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经济困窘、社会风气败坏、国防安全堪忧。认为症结的根源在于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效法古圣先贤之道、改革制度,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36]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总的来说,首先是因为王安石少年成名,其人确实非常有才华。其次王安石在当时的名气非常大,而在古代,当官常常靠的就是名气和关系网,王安石少年便得当时大儒欧阳修的力荐,名声远扬。宋神宗便是倾慕于此,才将他请回重用。最后,王安石的变法虽然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过确实有其好处。造福了一部分的百姓。其政治观点也和皇帝的不谋而合,因此得到重用。但是遗憾的是,皇帝本身不够强硬,容易受到其他观点的影响,王安石的变法真正实行又有很大的缺憾,所以还是不了了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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