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乐课程目标?为何要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来分类?

如题所述

课程目标是学校课程价值的具体性体现,是课程阶段性、特殊性的结果显示。传统的课程通常以每一门学科对应某一特定的学生发展目标,如德、智、体、美、劳,以至于人们普遍认为,如果学生各门学科都优秀,就是获得了全面发展。 新课程对学生的全面发展给以新的阐述和定位,突出的特点是课程目标由单向方式走向多元、综合与均衡。具体来说,每一门课程目标都体现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等三个维度的有机整合。 《标准》的“课程目标”同《教学大纲》的“教学目的”有所不同,目标虽含有目的、里程的意义,但目标不同于目的的那种总体性、终极性和普遍性价值,它更体现为具体性、阶段性和特殊性价值。因此,对于课程目标,我们可大致理解为:在学校教师指导下,学生某种学习活动的具体的行为变化表现和阶段性、特殊性的学习结果。 音乐课程目标具有下列功能: (1) 明确音乐教育发展方向; (2) 提示音乐教育计划要点; (3) 提供音乐学习经验方法; (4) 确定音乐教育评价基础。 上面四者的关系是:通过明确音乐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提示音乐教育计划要点,为学生提供达到目标的最优的音乐学习内容、方法与经验,并以此确定为评价音乐教育活动结果的标准。 音乐课程目标需在具体的音乐教学中完成,因此,在某一方面、领域和学时的音乐教学中,还有着更为明确和具体的音乐教学目标。音乐教学目标的作用是: (1) 导向——明确音乐教学方向,主导音乐教学过程,提出音乐教学方法,决定音乐教学结果。 (2) 规划——明示音乐教学计划,界定音乐教学范围,规范音乐教学进度,提出音乐教学要点。 (3) 调控——调节音乐教学过程,制约音乐教学方式,变化音乐教学方法,调控音乐教学操作。 (4) 评价——检测与评价音乐教学过程效果。 音乐课程总目标是从宏观的角度,规定某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它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具体地内含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的表述中。 那么,音乐课程目标为什么要用这样的一种表述方式?为什么要按三个维度分类?这是每一位音乐教师都很关心的问题。 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段表述实际上包括和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这种新的课程目标的表述方式,体现了新的知识观和学生观,体现了在人的发展中多维目标的整合,体现了素质教育对课程目标体系的要求。 长期以来,基础教育课程目标指向单一的认知领域,把课程视为知识、视为学科。知识为中心、知识标准化、知识统一化支配着课程构建、设计与实施。这种单一、片面的课程观所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它加重了基础教育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造成了课程结构突出学科本位、科目过多、缺乏整合,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等一系列的问题。 新的课程观建立在对传统“知识本位”、“学科本位”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突出“以人为本”和强调课程的整合。具体来说有着以下内涵: (1) 学生是课程的核心。课程目标的设计,首先要把学生看成一个活生生的人,以学生现实生活和未来生活作为依据,既要满足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又应立足学生未来生活的构建。它关注学习者的兴趣、态度和需要,关注学习者的个性发展,关注学习者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关注学习者与课程各因素之间的联系,以一种整体的观点来看待“学生是课程的核心”,并将学生的发展视为课程的根本目标。 (2) 突出课程的整合。课程目标的设计建立在对人的生命存在及发展的整体关怀上,而不仅仅是认识性目标。过去,像智力、能力、情感、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方法等往往被忽视,其价值成为知识的附庸。而新的课程观在体现由“知识本位”向“人本位”转变的同时,必然要导致课程目标由单一的认知性目标转向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和知识与技能多种目标的有机整合。 在具体的音乐教学设计中,传统的“教学目的”同现在的“教学目标”有着根本的区别:前者带有浓厚的“学科本位”和“教师中心”痕迹,其设计体现为“教什么”、“怎样教”、“通过教达到什么目的”等等;后者则体现了从“教师中心”到“学生本位”的转变。“教学目标”是从学习者的角度出发的,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来设计目标要求及目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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