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有权利开除在编教师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校长无权解聘在编老师,教育局人事局才有权力,这是事业单位管理制度里规定的

教师有人事档案在所在省教育厅备案存档,除非教师犯有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经县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向上报告,经审批后才可解聘及开除,否则,即使校长以各种理由解聘教师,停止该教师的工作,该教师仍然正常领取国家发放的教师工资,并享受在岗教师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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