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和乙方于2010年4月29日签订本合同,约定于2010年5月15号去办过户手续.但由于
我的原因不能去过户,后与乙方协商等些日子办理,乙方口头同意,后去便民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
又由于土地证是住房,房产证是非住房,土地证可以改成营业房但需要一笔很大的费用(也可不改),
乙方不同意过户,1`乙方说我违约第一点是我不能按期过户,我认为我们有口头约定我没有违
约,且有电话录音为证,2`乙方说我土地证不是非住房,而是住房也算我违约,我说乙方去土地局查
过,以合同中:(该屋土地性质为(出让)时间( )年,)为证.说明乙方是去调查过了的,而且合同以
房产证为主,房产证上是注明是(非住房).现乙方要上法院告我,我可以反诉他违约吗,谢谢老师.
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略
乙方:(买方)略
经乙方现场踏看,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现有(非住宅)房一间,座落于鹤池苑93幢23号,建设面积60.47平方米,附带水电出售给乙方.
二 `双方议定:
1`上述房产价格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980000元)
2`签订本契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3`其余房款交付及交房,改名`公证`过户时间的约定:
在2010年5月15日前去便民中心过户,受理后乙方马上付清购房款柒拾捌万元整而营业房交房在2013年
8月31日交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违约责任: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
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100%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支付总房价
的千分之一滞纳金.
五`过户方式及费用,双方选择1
1,直接改名.改名由甲方出面与开发商协商,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2,委托公证,办理委托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一切费用由乙方付
3,过户,过户费用乙方除按国家规定缴纳自己应缴部分外,国家规定由甲方交纳部分由乙方支付(该屋
土地性质为(出让)时间( )年,
六`(中介)服务费二仟元,由甲方支付,签约后若有一方悔约,信息服务费在违约金内支付:中介服务
费应在去便民中心前付清
七`本契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时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中介方存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 略 乙方签名: 略 中介方: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电话: 略
现在住址: 略 现在住址: 略
签订日期:2010年4月29日
注:请甲`乙双方看清楚本契约条款后签字.
填表资料:房产证编号6979图号( )总层高( )
房产证和土地证属性不同怎么办
合同中,第一条标明是非住房,而实际由于土地证是住房最终导致不能按时过户,所以你应该承担合同责任或者负责把土地证变更过来,以满足过户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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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4
因合同已经标明为非住房,所以你应该将土地证变更过来,费用由你承担,不过你可以追诉开发商或土地管理部门,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两证上的使用用途不一致,另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