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生我们四个,要我一个人养,怎么办

我们一共姐弟五个,兄弟于2012年11月因病去世,因为2011年我的房子拆迁了,当时父母在我那呢住,因老爸脑血栓不能说话,瘫痪在床,老妈说不回老宅院所以我就给接出来租房住又雇了保姆,父母还有老宅院和房子。三个女儿, 要老妈重新分家,闺女也要有一份。此时分家已25年。我不同意,老妈又要我给每个闺女10 万元,我还不同意。一纸诉状老妈将我告到法院,索要全部拆迁款和回迁房。因宅基地是我们一家三口申请的虽是父母帮助盖的房,但父母已分家的形式赠与了我,1994年7月宅基地确权时就写了我的名字,这次拆迁,回迁房是按照宅基地和独生子女的规定购买的。2015年12月,法院判决,宅基地是我们一家的,地上的8间房屋除一间半3.5万归父母,其余归我家所有,根据拆迁政策2套回迁房归我家所有。判我给老妈9万6千 余元,每个闺女13700元(老爸的遗产)。事后老妈和三个闺女嫌钱少又不上诉。老妈三番五次的找我要钱,还要我一个人养她,说养老人没有闺女的份。我把二老接出来租房住又顾保姆、水电气、看病等2年零2个月花掉14万余元。还挨告,天天去医院拿药输液,说是闺女给拿的药,保姆费是国家给的不是我出的钱。

1,对于之前的情况我不是很了解,所以不予评论。就你所说的情况,我觉得,第一,对于你们的财产纠纷,法院已经判决,她们没有上诉,那么就表示认可法院的判决,那么就要执行法院的判决,如果你已经执行完毕了,而她们又没有合理理由,那么就不能对你的生活进行骚扰。
2,老人有权指定赡养人,但子女也有义务赡养老人。老人说希望儿子赡养,但不等于女儿就没有义务,老人现在和你一起生活,那么你势必就要多付出一些心力。而女儿也有义务支付基本的赡养费,还有就是必须定期来看望老人。最新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里有规定,子女对老人的赡养除去金钱,身体照顾外,还有精神和感情上的照顾。而且对于老人照顾由谁照顾的多一些,你是否照顾的好,公道自在人心,你的邻居相信都看在眼里。
3,对于女儿搬弄是非,以及颠倒黑白的行为,我觉得不必理会,因为医院有摄像头呀。
个人建议,如果她们闹得凶,第一,请当地有德望的人进行调解,比如村干部,居委干部等。或者如果你们那里有媒体调解的话也可以请他们参与调解。第二,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可以起诉法院,请法院判决。
另外,有一点,我要提醒你,为了避免老人身后的财产纠纷,必须保留老人在生病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单据,如果外出游玩也要保留发票,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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