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筹办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那能否

在企业筹办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那能否在此期间逐渐完善管理费用下的其他明细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福利及津贴等,这些明细科目可否能与开办费同时并存,

企业筹办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开办费可以设置三级科目,核算工资,福利等,但是以下五项内容不得计入开办费:

1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 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 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 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上述内容可单独设置科目归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