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开国功臣们是在什么事件中被大量诛杀?

如题所述

明太祖朱元璋称帝后可谓血洗朝堂,杀了很多饱读诗书的文臣,也杀过给他立下汗马功劳的武将。最能代表朱元璋杀人较多的就是“洪武四大案”。“洪武四大案”分别是“郭桓案”、“胡惟庸案”、“蓝玉案”和“空印案”。

一、洪武九年“空印案”

这次案件,是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账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案件。古代农业社会,不像今日那样交通发达。钱粮运输途中肯定会有所损耗,而其中损耗多少,是无法估算的。所以若是按照出发之时的价值记录,来到户部之后,实际与数字肯定不符合。

若是打回去重新盖印,又未免浪费时间。所以当时的官员就想了一个办法,也就是所谓的“空印”。地方报告官员,事先预备好盖好印的空白书册,等到了户部计量之后,再进行填写。这种做法早在元朝就已经形成暗中规定,但是朱元璋知道此事后,却认为是官员相互勾结期满于他。

朱元璋大怒之下,下令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方孝孺曾在《叶郑传》中提到此案:“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

二、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又称“胡党之狱”,是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兴起的大狱。据说这事最初是因为胡惟庸说他家旧宅有甘泉涌出,是祥兆,所以邀请朱元璋前去。朱元璋快要到达胡家之时,有一太监拉住朱元璋的缰绳,着急的指着胡家宅邸。朱元璋抬头一看,才发现胡家屋顶尘土飞扬,藏有士兵。

朱元璋大怒,当即调转回宫,以“谋不轨”诛杀胡惟庸。这事后来考证,是不存在的。胡惟庸之所以遭到朱元璋的诛杀,不是因为他的“谋反”,而是因为他的专权。胡惟庸是明朝开国功臣,同时也是最后一任中书省丞相。为相期间大肆打压异己,发展淮西朋党势力。

加之为人专横,许多案件都是他作出处置,没有报告朱元璋,引发朱元璋不满。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朱元璋才将胡惟庸等朋党诛杀。胡惟庸被处置之后,朱元璋进一步废除中书省,事务改由六部处置。经过此事,朱元璋结束了中国的丞相制度,君权越发强横。

此事还牵涉到李善长、宋濂、陆仲亨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通倭罪名大杀四方,前后诛杀人数达三万人。

三、洪武十八年“郭恒案”

此案是朱元璋为了肃清吏治,而惩戒贪污官员的大案。元朝末年,朝政腐败,贪官污吏不计其数。元朝末年的贪污成风,一直影响到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建国后,曾经多次强调为官清廉,但总有侥幸者。所以为了表明绝心,朱元璋对贪官处以严酷刑罚。

郭恒是户部侍郎,在任以权谋私,暗中与各省官吏勾结,盗卖国家财物。这事儿后来被人捅了出来,涉案金额达粮食两千四百多万石,数目巨大一时轰动。朱元璋既为了发泄怒火,也为了警醒各地官员,下令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全都处死。此案使得各省官吏死于狱中人数到数万人。

四、洪武二十六年“蓝玉案”

蓝玉是朱元璋麾下大将,赫赫有名的开国功臣,为大明立下汗马功劳。洪武二十六年,有锦衣卫蒋珊告发蓝玉谋反,蓝玉被捕下狱审问。审问结束后,蓝玉被族诛。蓝玉得到如此处置,似乎是拿到了他谋反的证据。

但实际上,这只是朱元璋为了诛杀开国功臣宿儒,进一步加强皇权的借口而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皇帝说你谋反,你再清白,也能找出谋反的证据来。蓝玉个人谋反罪被杀,剥皮实草,传示各地,蓝家被族诛。

同时还牵连川侯曹震、鹤寿侯张翼、舳舻侯朱寿、定远侯王弼、东筦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人。自公侯伯到文武官员,受牵连被诛者约1.5万人。

扩展资料:

明初四大案,亦称洪武四大案,是指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为消灭他认为对他的朝廷有威胁的人、整顿吏治、惩治贪污而策划的著名四大事件或屠杀。

分别为: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九年或十五年(1376年或1382年)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诛杀开国功臣的政治事件,而“空印案”与“郭桓案”则是对涉嫌贪墨的官吏进行大规模的镇压。

蓝玉案与胡惟庸案合称为“胡蓝之狱”,经过这两次案件,明朝开国元勋基本被诛杀殆尽。据周敬心书,此外尚有洪武四年录天下官吏,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朱元璋都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明初四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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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洪武四大案”

  一、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它是指明太祖朱元璋诛杀宰相胡惟庸的事件,此案牵连甚广,很多功臣良将均被诛杀,后朱元璋废除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政事分归六部处理,从此中国王朝再无宰相一职。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刘基仅封为诚意伯,岁禄只有240石,而李善长则功封韩国公,岁禄4000石,次年刘基便告老还乡。

  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朋党集团的领袖李善长推荐其同乡兼姻亲胡惟庸担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胡惟庸当宰相期间,在朝中遍植朋党,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因早年刘基曾对朱元璋说不要任命胡惟庸当宰相,因此胡惟庸暗中害死了刘基,且胡惟庸独断专行,许多生杀予夺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让权力欲极强的朱元璋,深感宰相专权、皇权旁落的危机。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今越南南部)来贡,胡惟庸和当时的右丞相汪广洋等人藏匿贡品没有上奏,结果被告发,朱元璋对此大怒,但胡惟庸和汪广洋将责任推到礼部头上,而礼部则反过来归咎于中书省,这种相互推搪的做法,使得朱元璋更为恼火,于是将一干人等全部囚禁起来,让他们招出主谋,不久汪广洋被处死,接着下令查究胡惟庸及其六部的罪行,至此,朱元璋与胡惟庸朋党的矛盾已趋于白热化。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太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结党营私,擅权枉法,陷害忠良等罪名处死,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解,又给胡惟庸加上了通敌卖国,阴谋造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更多官员。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以各种罪名又杀了几十家的权臣,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其中第一功臣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发时,因为元勋皇亲,免于追究,但十年以后,有人告发李善长与胡惟庸共同谋反,朱元璋下令将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一律处斩。

  二、空印案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此案受到朱元璋高度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实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

  明朝初年,每年各个布政使司下属府州县都需派出审计官吏,前往京城户部,核对其所在衙门缴纳中央官府的钱粮、军需事宜,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会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既有的习惯性做法。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往京城的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到了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情况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舞弊欺诈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将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正印官全部处死,下属官员充军边疆,结果是一些受百姓爱戴的清官也被处死了。

  三、郭桓案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是一宗贪污案,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相当深远。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贪污,私吞官粮,于是下旨查办。

  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外,还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朱元璋下令审刑司严刑审讯,此案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并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最后朱元璋下令将一干人等全部处死。

  四、蓝玉案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杀功臣良将的重大政治案件,蓝玉是开平王常遇春的妻弟,当初隶属于常遇春的帐下,对敌作战勇敢,屡立战功,是明朝开国功臣,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军权对皇权的潜在威胁,使军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蓝玉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但渐渐地,蓝玉开始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任罢将校,甚至不听皇命,有次北征还师,夜过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这一举动引起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弹劾,但蓝玉竟驱逐御史,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以上种种行为,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使蒋瓛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下令将他处斩,并诛了三族,平时与蓝玉有关系莫逆的许多将校,也都被定位“逆党”,遭到了抄家灭族,此案被诛杀者多达1.5万人,军中的骁勇将领大多被杀戮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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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9-17
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1)蓝玉案,是指明洪武帝朱元璋诛杀大将蓝玉、继而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历史事件。此为明初洪武四大案之一。洪武二十六年(1393), 朱元璋为加强集权借口凉国公蓝玉欲图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名将的重大政治案件。因蓝玉案被株连杀戮者逾1.5万,当时称之为“蓝党”
(2)
胡惟庸案,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明初四大案之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已故的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
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殿阁大学士供皇帝做为顾问,结束了中国的宰相制度,加强了专制皇权。
第3个回答  2016-09-16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大肆屠杀开国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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